淺析合同的解除
發(fā)布時間:
2018-06-26
來源:
作者:
合同的解除,是指已成立生效的合同因發(fā)生法定的或當事約定的情況,或經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而使合同關系終止。合同解除是合同之債終止的事由之一,它也是一種法律制度。
在適用情事變更原則時,合同解除是指履行合同實在困難,若履行即顯失公平,法院裁決合同消滅的現(xiàn)象。這種解除與一般意義上的解除相比,有一個重要的特點,就是法院直接基于情事變更原則加以認定,而不是通過當事人的解除行為。
合同的解除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一)協(xié)議解除
協(xié)議解除主要是指合同發(fā)生效力后,雙方當事人認為合同再無存在必要,達成一致合意,協(xié)議解除合同的行為。對于協(xié)議解除合同,雙方應達成書面的合同解除協(xié)議,以免發(fā)生爭議。
(二)約定解除
約定解除是指雙方當事人約定解除合同的一定條件,一旦條件成就,則解除權人有權解除合同。對于相關解除權的約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僅預留給一方當事人,也可以預留給雙方當事人;可以再簽訂合同時就約定,也可以在合同生效后另行約定。
(三)法定解除權
法定解除權是指根據法律規(guī)定,當發(fā)生法律規(guī)定的相應情形時,合同當事人享有的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權利。
《合同法》第94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5、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四)解除權的行使及效力
1、解除權的行使
解除權是一種單方的權利,根據我們法律規(guī)定,除解除協(xié)議外,合同解除只需要享有解除權的一方當事人通知另一方當事人。解除合同的通知一旦到達,則合同解除。但法律也給與了不享有解除權的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尋求救濟的權利,其有異議的,可以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2、解除權的效力
解除的通知到達合同相對人,則合同即可解除,那么,對于相關的權利義務應當如何處理呢?依據《合同法》第97條規(guī)定:“合同解除,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span>
(五)解除權的消滅
解除權是一項對于合同當事人意義重大的權利,其行使會給對方當事人帶來較強的影響。因此,對于雙方約定了解除權行使期間或法律規(guī)定了解除權形式期間的,超過該期限未行使的,解除權消滅。而對于雙方沒有約定期限且法律沒有規(guī)定相應期限的,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集團公司 李萍
2018年6月25日